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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环保协会是学生自发申请成立,以提高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师生环保意识,丰富校园文化为宗旨的群众性的组织。
第二条 环保协会开展活动要坚持“合法,业余,高雅,有效”的原则,协会(社团)成立的宗旨是:“尽心尽力,保护环境”。
第三条 协会(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规及校规校纪,不得干扰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
第二章 注册,登记制度
第四条 环保协会正常程序审批,登记注册成立后再开展活动,其一般程序为:
(1)协会主要发起人经其所在单位团组织考察后,向校团委、学社联提出协会成立意向:“培养有深厚环保理念并能为环保事业做贡
献的世纪青年”,经同意后即开始组建协会的筹备工作。
(2)确定的挂靠单位为校团委、后勤处(赞助单位可为协会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或经费和资金支持
(3)协会聘请的顾问老师具体有(排名不分前后):
聘请蔡自兴先生,黄健柏副校长为名誉顾问,戴塔根博导为顾问,张术根教授为导师。
(4)将你拟订的协会章程和成立申请正式递交学社联。
(5)经学社联审查后报校团委,校党委宣传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第五条 环保协会在每个学期初期到学社联进行注册登记,未注册不得开展活动或招收新会员,连续两个学期未注册,将由学社联予以注销处理。
第三章 协会组织制度
第六条 环保协会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同时还建立完备的档案(会员档案,干部档案,活动档案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 环保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以有利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有益于广大同学综合素质的提高为基本目标。
第八条 协会接受学校对协会活动的项目化管理,协会每学期初必须向学社联提交本学期活动计划,每学期末必须向学社联提交工作总结。
第九条 协会必须按时参加校团委、学社联召开的社团工作会议。
第十条 开展社团活动必须填写活动登记表,并及时上交学社联,大型活动或校企间活动必须提前向学社联提交策划书(含宣传书案),学社联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接受学校的监督。
第十一条 本会应服从学社联对社团办公室的分配并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保管好办公室内的一切施,并保持办公室内外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 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环保协会活动经费包括会员费,学校支持经费,企业赞助等,本会必须本着“节约,高效,公开”的原则,管好,用好本会经费。
第十三条 本会必须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设专人负责管理,制作清楚的收支帐目。本会第一负责人不得直接管理本会帐目。实行收支两条线,一次性超过300的经费开支,须经社团领导小组集体研究
确定。
第十四条 本会必须公开经费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社联及会员监督,每次活动后如实向学社联上报经费开支情况。本会负责人换届时,财务交接须接受学社联的监督,做到帐目相符,交接清楚。
第十五条 本会财务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财务纪律,不得滥用经费,不得营私舞弊。凡违反财务纪律者,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学工组。
第五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思想品质好,热心协会工作,且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同学方能担任学生社团干部:社团主要负责人由协会常委会推荐,经其所在单位团组织同意及校团委审查后,由学社联聘请,协会主要负责人一般不超过4人(正职一人,副职三人),任期一般为一年,不得短于一个学期。
第十七条 协会一般干部由本协会的会员民主选举或公开招聘产生,并报学社联备案。
第十八条 协会主要负责人上任时须填写由校团委,学社联印制的“学生社团干部任职资格审计表”,离 任时须上交个人工作总结。
第十九条 协会第一负责人主持本会全局工作,确保协会的正常活动,代表本会出席有关工作会议,向是请示,汇报本会工作。
第二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的社团干部,及不服从学社联管理监督,不支持学社联工作的社团负责人,经学社联报团委审查后,予以解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干部换届须报请学社联批准,按程序进行(换届程序详见附件1),未按正规程序进行的换届工作,学社联不予承认。
第六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每学年对下属各部门进行一次等级评定,对甲级部门予以奖励,对丙级部门予以处理(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二)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每期设“最佳宣传奖”、“最佳组织奖”等,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五条 协会每学年对表现突出的社团干部授予“优秀社团干部”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协会办公室只可用于开展正常社团活动,各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或外借。如有发现,学社联将收回本会办公室的使用权,并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社团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于未经允许擅自开展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单位,学社联、协会视具体情况,给予严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二OOO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环保协会常委会。
中南大学环保协会常委会
环保协会干部分工表
会 长:杨怀涛 主持协会全面工作,对协会负全责,并受全体会员监督
副会长:姚胜利 主管网络及科实方面
秦 琳 主管宣传及文秘工作
张丽娟 负责南校区统筹工作
常务理事会:姚胜利、乔莉、秦琳、张丽娟、张芷维
共同协商、探讨协会发展计划;策划协会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团支部书记:杨怀涛(本部北院)全全负责协会团建工作
张芷维(本部南院)负责南院分会团建工作
外联公关部:付静杰
负责本协会与其它校内团体、学校有关部门、社会相关单位的
必要工作联系。
信息部:乔 莉
郭 婷 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本协会或环保方面的信息、资料,支持网站
及《环保快迅》工作;向有关媒体投稿
宣传部:贾海云
郭杜姣 负责协会内外通知及各项活动的报导
网络部:于 音 主要负责协会网站建设。
科实部:陈福正 科技实践,在各项活动中起带头、组织管理作用
财务处:罗文燕
段思迪 负责管理协会会费、活动管理作用
办公室:秦 琳 管理好协会财物,日常文件资料制印,所需文稿拟定等
会 员:积极响应、参加本协会组织发起的活动,为协会发展尽力,享有以下权力:
1、加入和退出;
2、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协会干部的权利;
3、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4、自觉执行协会章程;
5、维护协会声誉。
入会资格:热爱环保,愿意投身环保事业,有一定能力的同学;愿意“尽心尽力,
保护环境”的人
入会程序:填写会员登记表,经协会常委会审查通过后填写档案,交纳入会费领取
会员证后即可成为正式会员
退会程序:先申请,经协会常委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环保协会会员奖罚条例
为更好地健全环保协会的管理制度,使本协会工作顺利开展,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同时也为了帮助广大同学加强环保意识,特制定《环保协会会员奖罚条例》如下:
1.
环保协会为具有较高环保意识的同学志愿加入的,因此,从正式成为一名光荣的环保协会会员就有义务接受协会管理,和我们一同担负起环保重任。
2. 凡本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广大会员应积极响应、参加。做到“身为环保人,心为环保业”。
3. 环保协会是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协会,每个加入协会的会员都应具备较强的组织性、纪律性。
4. 对于活动中表现积极、工作成绩突出,体现较高环保意识的会员,协会将组织评定其为“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件及纪念品。
5. 对于极少数后进会员,例如身为环保协会会员却做出弊于环保事(如乱扔废弃物,乱
涂乱画,食野生动物等)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予以单独教育或在会员大会上提出批评。
6.
如有每学期累计三次无故不参加协会所开展活动的会员(以南校区会员为主),协会有权予以全校通告批评。(若确有可谅解原因,会员应提前向有关人员请假。我们将本着不干预正常教学、科研、工作、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开展活动)。
7. 以上内容只限于环保协会正式会员,对于环保志愿者不作具体要求。
8. “尽心尽力,保护环境”永远是我们的宗旨。
9. 本条例至发布之日起执行。
会员朋友们,既然我们志同道合,既然我们都出于公心,走到了一起,那么还有什么事不能齐心协力把它做好呢?!
中南大学环保协会委员会
2001年2月27日
中南大学环保协会组织机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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