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收培训费合法吗?

问答048

家政收培训费合法吗?,第1张

家政收培训费合法吗?
导读:如果是家政公司,且经营范围里面没有教育培训项目,不管是高额还是低额,收取培训费都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
如果是家政公司,且经营范围里面没有教育培训项目,不管是高额还是低额,收取培训费都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个人培训费收入交什么税初入公司收取培训费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依法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职业培训的规定:第六十六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第六十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把发展职业培训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规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 *** 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HR说我是应届生没经验,我说我可以学,他说想学就要交学费,这合理吗?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应当缴纳哪些税个人举办各类学习班取得收入,需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1)取得收入以后,要按照文化体育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2)要按照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3)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后的余额,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举办学习班、培训班而取得的收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一是个人经 *** 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个人无须经 *** 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税法属于部门法,其位阶低于宪法,依据宪法制定,这种依从包括直接依据宪法的条款制定和依据宪法的原则精神制定两个层面。(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作为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之一,形成时间较早。税法作为新兴部门法与民法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大量借用了民法的概念、规则和原则。但是税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和私法体系,其调整对象不同、法律关系建立及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1)调整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2)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3)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4)解决法律关系中的争议,一般都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2税法虽然与行政法联系密切,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1)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2)税法与社会再生产,特别是物质资料再生产的全过程密切相连,不论是生产、交换、分配,还是消费,都有税法参与调节,其联系的深度和广度是一般行政法所无法相比的;(3)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并且是以货币收益转移的数额作为纳税人所尽义务的基本度量,而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少数义务性法规也不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1税法与经济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表现在:(1)税法具有较强的经济属性,即在税法运行过程中,始终伴随着经济分配的进行;(2)经济法中的许多法律、法规是制定税法的重要依据;(3)经济法中的一些概念、规则、原则也在税法中大量应用。2税法与经济法之间也有差别:(1)从调整对象来看,经济法调整的是经济管理关系,而税法调整对象则含有较多的税务行政管理的性质;(2)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经济法基本上属于授权性法规;(3)税法解决争议的程序适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行政法程序,而不适用经济法中的普遍采用的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程序。(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刑法是国家法律的基本组成部分。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二者调整对象不同、性质不同、法律追究形式不同。(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被一个国家承认的国际税法,也应该是这个国家税法的组成部分。各国立法时会吸取国际法中合理的理论、原则及有关法律规范;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原则,使国际法对国内法的立法产生较大的影响和制约作用。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配合的。个人办理学习班进行盈利的话需要交的税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个人办学习班也是需要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的,否则是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五)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八)财产 *** 所得,是指个人 *** 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劳动法上关于员工培训方面的具体规定严格来说,HR让应聘者交学费的行为并不合理,这是因为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应聘者完全可以拒绝缴纳。更何况,即便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员工收取一定的培训费,也应当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而不是直接让员工缴纳学费。因此,当HR要求应聘者缴纳培训学费时,应聘者不应该同意这种不合理的要求。一、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有的应聘者会认为在用人单位给自己进行培训的前提下,自己确实应该要交学费,所以会认为先缴费再入职的做法很合理。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任何以收取培训费为入职条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应聘者没有理由也不应该接受这样的入职条件。再说了,根据《劳动法》可知,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义务,所以对于应聘者来说,一旦用人单位提出缴纳学费的要求,应聘者完全可以直接拒绝,又或者换一家公司入职。二、让应聘者缴纳学费的行为不合理由于某些岗位比较特殊,需要持证或是需要经过长时间培训才能上岗,因而用人单位很可能会在面试时与应聘者商议培训费用方面的问题。可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向应聘者收取培训费的行为也不合理,毕竟在应聘者并不清楚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的情况下,先缴纳学费对于应聘者来说完全是一种非常吃亏的行为。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与应聘者商议后,可以选择从应聘者工资中扣除学费,或者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例如规定应聘者需履行的工作年限等,而不是向应聘者索要培训费用。总的来说,倘若HR在面试过程中向应聘者提出缴纳学费的要求,那么应聘者应该直接拒绝这种不合理的要求。未说满半年班扣1000培训费违法吗《劳动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扩展资料:用人单位都不能收取劳动者培训费:1、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收费,更不得约定违约金和服务期;2、专项培训,也叫专业技能培训,企业应垫付培训费,但是可以和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如果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职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六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收取劳动者培训费违法。您要问的是未满半年班扣1000培训费违法吗?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市人民 *** 依法规定,所以未满半年班扣1000培训费违法。违法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胆人员,政党、武装力量,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公民清反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的规定,造成社会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